腾冲分公司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贯彻《云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临沧市房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室内装修管理,保障住宅区房屋及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房屋外观统一美观,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和小区公共秩序,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受开发商委托,昆明和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为本物业管理实施者,全权负责本小区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及物业管理工作。 2、业主进行房屋装修前,须到物业管理公司申办装修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3、装修人员必须及时办理出入证,出入证不得转借,遗失或到期及时补办,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无证或借用他人的出入证者一律拒绝进入装修现场。 4、严格按审批的装修方案施工,若装修项目改动或新增,须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5、严禁拆除、改动建筑物的承重部位,不准在楼板、屋面、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上打洞、开槽穿管。 6、未经批准严禁更改屋内供水、供电、排水、有线电视、通讯、可视对讲线路的位置,消防设施不能封闭,供排水管网须留检查孔。 7、严禁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在装修厨房、卫生间时必须先做闭水实验,以免造成渗漏现象。 8、不得更改房屋外墙的外观结构,不得随意增加地面荷载,严禁超负荷吊顶或者安装重型灯具。 9、装修人员严禁在装修区域以外长时间活动、逗留,严禁在施工现场或公共场所洗衣、做饭或使用电炉等电热用具。 10、严禁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架斗欧、吸毒、贩毒、赌博等违法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处以罚款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严禁在公共区域大小便和堆放垃圾或从楼上往下仍垃圾,因此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2、未经同意不得在装修区域、公共区域及外墙面、门窗等部位悬挂、张贴、散发宣传广告、传单。 13、严格遵守装修作息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超时施工,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 14、装修期间用水用电必须按规定规范使用和操作,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增大供电容量;如需使用380V电压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派电工进行安装接线;严禁擅自动用明火作业或进行焊接作业。 15、凡须带出小区的工具、材料及废品,必须到物业管理公司开取出门条,经门卫核查登记后方可放行。 16、严禁在公共区域进行材料堆放、处理,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严禁从窗台吊运物品。 17、装修垃圾统一袋装,并堆放到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搬运时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严禁沿途泼洒,违者责令对污染地方进行清理并予以处罚。 18、每次施工退场时必须认真检查室内水、电闸门及门窗是否关闭,装修人员不得在装修现场留宿过夜,若因此造成意外事故,将由施工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19、装修峻工后,业主和装修单位须及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退场手续,装修出入证在完工后一周内必须交回物业管理公司。 20、装修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对违规建筑、工作进度、文明施工等有监管责任和权利,有权对违章、违规施工进行处罚。 21、凡进入本小区施工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若有违反,将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按以下办法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 (1)违反第3、9、17条款中任意一条,将处以50元罚款; (2)违反第2、7、11、13、16条款中任意一条,将处以100元罚款; (3)违反第6、12、14、15条款中任意一条,将处以200元罚款; (4)违反第4、5、8、10条款中任意一条,将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5)违反第4、5、8、10、14条款中任意一条,将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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