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 (记者常红、雷阳) 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的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会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的情况。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刘继臣指出,劳动争议至少有80%是因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引起的,有些地方达到了95%甚至是98%。 真正是因为劳动者无理取闹到法院起诉或者是劳动仲裁的是极少数的,但是劳动仲裁或者是法院诉讼大概90%是劳动者胜诉,去年发生了诉讼案件30多万件。 对于《劳动合同法》是否太倾向于劳动者的利益,而不利于企业的利益。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认为不会影响,因为《劳动法》作为社会法,在立法宗旨当中明确规定出来要保护弱者,这次《劳动合同法》承袭了劳动法的规定,除了规定合同双方,作为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之外,更侧重于提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个是由于现实生活中由于资本的稀缺和劳动力的过剩,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或者是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法律在保护上向他给予倾斜,恰好是为了更好的能够使双方相对的地位更加平等。 新劳动合同法: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报酬http://news.QQ.com 2007年07月02日00:20 半岛晨报 评论1062条 第 1 2 页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昨日辽宁昊众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玫解读了此部法律是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表示这部法律不但可能会解决劳动维权成本高的现状,也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王玫系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大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曾多次参加全国、大连市《劳动合同法(草案)》立法研讨会。 “此法实施日期是2008年1月1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半年的时间都要加强学习《劳动合同法》。”结合长年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经验,王玫提醒大我连市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法》研究,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人力资源工作人员须重视企业用工风险,避免该法实施后付出巨大的违法劳动成本。 意义重大 除宪法之外受关注度最高 王玫介绍,《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6年3月20日公开布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全国人大收到19万条修改建议。这个被以“"历届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提出意见最多的一次”"称道的劳动合同法,因为其内容牵涉到每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从该草案一审稿、二审稿、三审稿各界积极参与修改意见,一些跨国企业,外国商会、国外工会对此部法律纷纷发表意见,除宪法外,在中国还没有一部法律的通过像《劳动合同法》这样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近些年来由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备,一些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维权难。”王玫说,此前,劳动领域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一、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不承认与劳动者有事实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非常严重;三、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有的用人单位设立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五、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目的不交或是少交社会保险,降低用工成本。
企业大全 | 最新企业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电子地图 | 免费注册 | 关于本站 | 商务服务 | 收费服务 | 加入收藏夹
中国企业在线 版权所有 71AB.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84851号
网络运营: 武汉威俊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