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森林旅游园区坐落于华东地区最大的平原人造森林公园内,是上海北郊唯一的国家4A级风景旅游区,被誉为都市里的“香格里拉”。
崇明森林旅游园区是经崇明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崇明四大园区之一,按照《崇明县“海岛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享受“以岛养岛,自费改革”海岛特殊政策的旅游开发区。凡注册在我园区的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凡注册在我园区的企业所上缴的地税全部作为崇明地方财政收入,县先统筹20%,其余80%返还园区,由园区在80%部分中给注册企业返税奖励(而其他区从2006年起企业所缴地税的40%上缴市财政,区再统筹20%后才与企业分成奖励,这样注册企业的实际返税奖励相应减少了许多)。
营业税:崇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100%。 给企业的返税奖励情况如下:上缴税收额以100元为基准点计算
1、崇明地方财政实得100元
1.1县统筹20%――20元(县委[2005]25号文件精神)
1.2园区实得80%――80元
1.3园区按崇明地方财政实得50%返还给企业(50元)
城建税:崇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100%。给企业的返税奖励情况如下:上缴税收额以100元为基准点计算
1、崇明地方财政实得100元
1.1县统筹20%――20元(县委[2005]25号文件精神)
1.2园区实得80%――80元
1.3园区按崇明地方财政实得50%返还给企业(50元)。
所得税:中央财政征收60%,崇明地方财政实得40%。给企业的返税奖励情况如下:上缴税收额以100元为基点计算
1、中央财政征收60元
2、崇明地方财政实得40元
2.1县财政从40元内统筹20%――8元(县委[2005]25号文件精神)
2.2园区实得80%――32元
2、3园区按崇明地方财政实得50%返还给企业(20元)
适宜行业:建筑、安装、装饰、园林工程、广告、商务咨询、投资管理等
服务承诺:
1、注册在我园区经营在上海的企业所有注册登记和注册后的服务工作在我们市区的服务中心全程完成。
2、订立注册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对注册企业实行税收到帐后一般隔月返还奖励(扶持),按财政年度汇算清缴时结清。
4、每月4日、5日两天(包括双休日),长假改为10日、11日,由我园区税务专管员在长宁区定西路1310弄18号602室办理纳税申报。电话(62520303)
我们以诚信为宗旨,坐拥天时地利人和。热忱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咨询考察、注册经营、投资开发、大展宏图、创造辉煌!